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受闽侯县公安局的委托,对闽侯县公安局办公大楼电器设备采购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现欢迎国内合格的投标人前来提交密封的投标文件:
1.招标文书编号:XRDZB2016005(2016侯财购计[032]号)
2.招标项目内容:
合同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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货物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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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类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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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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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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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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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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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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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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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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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大楼电器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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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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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办公楼基础配套设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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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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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热水器A:1、容积≥40L;2、外型形状 圆形;3、控制方式 机械控制;
4、安装方式 横式全露;(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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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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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591-22610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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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侯县荆溪镇徐家村12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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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预算价:人民币玖拾玖万壹仟叁佰伍拾元整(¥:991350.00)。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11日至2016年3月18日(上班时间)。上午8时30分至12时,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双休、法定节假日除外)。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6.项目联系人:刘小姐
联系电话:0591-83537387 传真:0591-83709606 邮箱:fzxrdzb2015@163.com
7.投标人资质要求:(投标人须提供以下文件,否则资格审查不合格)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A、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若已办理三证合一的投标人,提供已三证合一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提供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C、法定代表人及投标人代表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经审计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依法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E、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没有重大违法记录的书面说明。
(3)投标人所投产品有国家强制性要求或认证的(如3C认证、节能等),均须提供国家规定的相关证明文件或证书。
(4)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
8.投标截标时间:2016年4月1日9:3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6年4月1日9:3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闽侯县行政服务中心(闽侯县甘蔗街道县城新区江滨路市民广场旁科技中心负一层)。
11.标书售价及要求: 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写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合同包号、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1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金牛山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411769907653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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