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受福州市第七医院的委托,对福州市第七医院停车场门卫社会化管理招标项目进行公开招标采购:
1.招标文书编号:XRDZB2016-Y01
2.招标项目内容:
服务名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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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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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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简要技术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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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购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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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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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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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七医院停车场门卫社会化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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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门卫社会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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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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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场及门卫24小时有人值班。上班时间及上下班前后半个小时的时间门卫1人、停车场1人。(详见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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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第七医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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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观云0591—87625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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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州市鼓楼区八一七北路238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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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项目预算价:不低于人民币肆仟元/月(¥:4000元/月)
4.发售招标文件时间:2016年3月4日至 2016 年3月11日上午8时30分至12时00分,下午14时30分至17时30分(上班时间,节假日除外)
5.发售招标文件地点: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6.项目联系人: 陈小姐
联系电话: 0591-83537387 传真: 0591-83709606
邮箱: fzxrdzb2015@163.com
7.投标人资质要求:
(1)凡有能力提供本招标文件所述货物及服务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境内供货商或制造商均可能成为合格的投标人。(法人包括企业法人、机关法人、事业单位法人和社会团体法人)
A、提供有效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B、提供投标代表法人授权书原件 (若投标人代表与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无需提供此件)。
(2)投标人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第二十二条规定条件,并提供下列材料。
A、财务状况报告:提供的上一年度的财务报告;或者提供基本开户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
B、依法缴纳税收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缴纳税收的凭据;或者提供依法免税的相应证明文件。
C、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关材料:提供参加政府采购活动前三个月缴纳社会保险的凭据;或者提供不需要缴纳社会保障资金的相应证明文件。
D、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设备和专业技术能力的证明材料:
(A)具备履行合同所必需的材料:投标人提供办公场所的产地证明材料(属于自有产权的提供产权证复印件;非自有产权的提供产地租赁合同复印件,租赁期限不少于一年);
(B)具备专业技术能力:本项目主要人员名单列表
(3)根据闽检发[2014]7号文规定,投标人须提供有效期内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原件须附在技术商务部分正本中,副本附复印件)
投标人须提供由投标人住所地或业务发生地检察院出具的检察机关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告知函,对于未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结果或者查询结果有行贿犯罪记录的投标人,其投标无效。
(4)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参与投标。
注:投标人必须提交以上文件或证明的复印件,所有文件应是最新(有效)、清晰并加盖投标人公章,复印件应注明“与原件一致”。
8.投标截标时间:2016年3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9.开标时间:2016年3月28日09:00(北京时间)。
10.开标地点: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福建省福州市西洪路528号15#楼三层305室)。
11. 招标文件售价50元人民币,售后不退。如需邮寄,另加50元人民币特快专递费;本招标代理公司不对邮寄过程中可能发生的延误或丢失负责。
参加本项目投标的投标人必须购买本招标文件。购买方式可通过直接到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购买或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通过传真和电子邮件购买招标文件的,须将购买标书费用通过电汇或转帐形式汇入招标公告中写明的招标代理机构银行账户,同时将电汇或转账底单及参加投标的项目名称、招标文件编号、合同包号、投标人的单位名称、联系人、联系电话、手机、传真、电子邮箱和单位地址填写清楚并加盖公章传真至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未按照上述要求购买招标文件的投标人投标将被拒绝。
12.开户银行:中国银行福州金牛山支行
开户名称: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银行帐号:411769907653
福州鑫瑞达招标有限公司
2016年3月 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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